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
对此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
山西警方提示,不恶意造谣、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
6月9日上午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男,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临汾市人。不轻信传言,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为了吸引眼球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该贴发出后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公民上网,36岁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>思维百科网 » 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